蚌埠市龙兴农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明与蚌埠市龙兴农机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作出的(2019)皖0303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留、提取你公司的收入。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303执20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蚌埠市龙兴农机有限公司收入246265.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磊
电话: 0552-371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