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霜霜: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荣霜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2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7569.67元、利息132.84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2年05月30日起,以7569.67元为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直至原告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03月25日止,逾期利息暂计为1488.22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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