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恒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中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4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小额程序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定开庭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10时,九号法庭。现变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8:30—9:00,7号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