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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顾东洋)
  发布时间:2023-06-25 09:06:58 打印 字号: | |

顾东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龙被告顾东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2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27日起按LPR计算至货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0日为6814.63元,合计170414.6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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