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影: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仍由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