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蚌埠经济开发区华海金吉鸟健身中心、安徽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5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蚌埠华海店【入会契约书】2、判令被告退还健身会员卡剩余时间会费2439.36元。3、判令被告补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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