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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08:43:5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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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月兰与被告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华海金吉鸟健身中心、安徽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0303民初3590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552-3713513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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