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顺: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星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胡子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胡子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星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金48843.06元及逾期利息(以48843.06元为基数,按每日0.03%计算,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元,由被告胡子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552-3712032(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