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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市蚌山区金枝母婴健康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9 18:48: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蚌山区金枝母婴健康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金枝母婴健康服务中心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677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蚌埠市蚌山区金枝母婴健康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李文13320元劳务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由被告蚌埠市蚌山区金枝母婴健康服务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二十五

 

 

联系电话:0552-3713885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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