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第六分公司于被告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洪军、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29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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