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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伟、严文华、王廷玉)
  发布时间:2023-06-30 19:17:52 打印 字号: | |

刘伟、严文华、王廷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刘伟、严文华、毛必强、王廷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4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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