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韬:
本院受理的原告蚌埠市和顺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徐洪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92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章一鸣0552-37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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