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7: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破10号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23)皖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2023年7月5日,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为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龙腾路绿地珠峰B座27层,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3000,联系人:陈雪兵,电话131552162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蚌埠鑫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818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10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因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仅限一名代表参与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