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孙敦芝: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明升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孙敦芝、张辉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罗磊
电话:0552-37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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