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郑明堂)
  发布时间:2023-07-18 08:18:38 打印 字号: | |

郑明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焕席、郑明堂、郑英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9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629220.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7472元(以629220.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算至2023年3月11日,之后继续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716692.8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