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影:
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303民初1896号判决。因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知情同意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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