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丽与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7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石丽撤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丽负担。
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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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石丽撤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丽负担。
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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