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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8 14:48: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丽与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7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石丽撤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丽负担。

 

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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