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民初2897号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姜秀菊与被告黄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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