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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李登奎)
  发布时间:2023-07-19 10:49:10 打印 字号: | |

李登奎

本院受理原告贺振章与被告李登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贺振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13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贺振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仍由原告贺振章负担。

 

 

 

○二三年十三

 

 

联系电话:0552-3713885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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