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奎:
本院受理原告贺振章与被告李登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贺振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1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贺振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仍由原告贺振章负担。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552-3713885(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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