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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保文、张传敏)
  发布时间:2023-07-25 17:26:10 打印 字号: | |

王保文、张传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诚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保文给付原告安徽诚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款8958.2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958.23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传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传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保文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保文、张传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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