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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0303执925号公告(执行裁定书、失信、限消)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07-25 17:51: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03执925号

常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康与被执行人常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92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波的收入人民币3566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皖0303执9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常波名下的车牌号为皖CUK957雪佛兰牌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2023)皖0303执9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5307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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