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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0303执923号执行案件公告(执行裁定书、失信、限消)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6: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03执923

闫高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洁与被执行人闫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92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闫高峰的收入人民币50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皖0303执923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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