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966号
刘国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蚌埠阿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国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3)皖0303执96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刘国伟名下的车牌号为皖CB9533雪佛兰牌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2023)皖0303执9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