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385号
秦辉:
关于申请执行人雷永超与被执行人秦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秦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限消令载明:对被执行人秦辉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38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