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410号
周红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红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周红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周红波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41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红波的收入人民币20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皖0303执4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51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