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1661号
上海猛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郝文杰与被执行人上海猛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上海猛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上海猛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坤寿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166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民终43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