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刘桂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0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的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558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章一鸣 0552-37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