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执1837号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工程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心胜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183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