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陈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瑞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2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陈博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2-3713885(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