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1618号
白振龙: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俊与被执行人白振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白振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白振龙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161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17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