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07-27 19:39:49 打印 字号: | |

20230303执13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信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晓明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13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


 
责任编辑:蚌山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