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1282号
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明星、王金磊与被执行人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执128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入人民币29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皖0303执12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入人民币104643.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