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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家文)
  发布时间:2023-07-31 16:28:59 打印 字号: | |

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家文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家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池州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311000元及利息27712.62元,合计338712.62元;

二、被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池州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38712.62元为基数,其中以63170元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以66391.5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8日起,以6614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以68375.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以74631.77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分别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徐家文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融通财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家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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