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子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彬: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益彩颜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子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
宿州市子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彬: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益彩颜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子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罗珊(收)
电话:0552—371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