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阿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阿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哨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288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的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朱雅雯收
电话:0552—37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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