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成祥: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陈娜娜门业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231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陈娜娜门业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陈娜娜门业经营部负担(已交纳)。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0552-371308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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