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了解你的下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44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起诉状摘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项21166.66元及利息386.29(利息以21166.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实际计算直至被告还清之日时止);暂合计:21552.9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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