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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钱为艮)
作者:曹根超  发布时间:2023-08-15 18:07:45 打印 字号: | |

(2023)0303执73号

钱为艮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瑞思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钱为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钱为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钱为艮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7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钱为艮名下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0724.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皖0303执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钱为艮名下位于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西路289号众发名城17幢103房【证号:52949,52950】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2023)皖0303执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五

 


 
责任编辑:蚌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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