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民破7号
本院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3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7月4日受理被申请人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蚌埠市蚌山区龙腾路460号绿地珠峰大厦B座27层,联系人:陈雪兵,电话13155216282)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