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利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传兵木业商行与被告尚利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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