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妹: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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