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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
  发布时间:2023-08-28 17:26:24 打印 字号: | |

吴世宇、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云与被告吴世宇、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焦保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吴华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07元,由原告吴华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52-3713213(莫法官)


 
责任编辑:蚌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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