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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8 17:33: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与被告蚌埠经济开发区华海金吉鸟健身中心、安徽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雅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蚌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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