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震:
本院受理原告邢冬梅与被告吴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03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吴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邢冬梅人民币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吴震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维维 0552-37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