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
本院受理原告阮才胜与被告王百山、范玉梅、范例、范建伟、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阮才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阮才胜负担(已交纳)。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0552-3713080(张)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
本院受理原告阮才胜与被告王百山、范玉梅、范例、范建伟、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阮才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阮才胜负担(已交纳)。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0552-371308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