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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阮才胜与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29 15:49: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范玉梅、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

本院受理原告阮才胜与被告王百山、范玉梅、范例、范建伟、李学胜、王炳兰、袁维莲、许万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阮才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阮才胜负担(已交纳)。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0552-3713080(张)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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