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冷宝电器有限公司、陈荣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成、被告杭州臻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冷宝电器有限公司、陈荣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黄德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仍由原告黄德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552-3713080(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