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303执1278号
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该消费令载明:对被执行人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尚焜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皖0303执127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收入人民币2000000元;(2023)皖0303执12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收入人民币2031000.91元;(2023)皖0303执12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仁安徽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收入人民币2047340.91元;(2023)皖0303执127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3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