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03 破4 号之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自然人刘鸿雁的申请,于2023年6 月15日作出(2023)皖03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鸿雁对蚌埠市如果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查明,蚌埠市如果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成立,登记住所地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钓鱼台生活城4层5-25、75-10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陈旭,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裴敏洁认缴出资9.5万元,刘陈旭认缴出资0.5万元,认缴期限均为2047年4月7日。截至2023年8月17日,经管理人认定债权总额为1328584.09元。而债务人已多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因无可供执行资产而被终结执行,管理人未发现债务人存在房屋、土地、车辆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蚌埠市如果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裁定宣告蚌埠市如果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