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蔡子豪诉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303民初28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崔文越0552-3713056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