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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4:31:4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303民初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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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淑琴你与被告蚌埠经济开发区华海金吉鸟健身中心、安徽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3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三十一

 

联系电话0552—3713177


 
责任编辑:蚌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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